最近有两对夫妻向吴律师咨询关于自书遗嘱的问题。在现实生活当中见到有很多家庭夫妻双方共同书写一份遗嘱。问题来了,夫妻双方共同书写的这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?民法典目前规定遗嘱的形式一共是有六种,分别是自书遗嘱、代书遗嘱、口头遗嘱、录音录像遗嘱、打印遗嘱和公证遗嘱这六种遗嘱形式。
在这六种遗嘱形式当中,我个人认为最经济、最实惠、最有效、最便捷的遗嘱形式就是自书遗嘱。在现实生活当中也见到过有很多夫妻共同来书写一份遗嘱。
·在夫妻双方共同书写一份遗嘱的时候,通常来讲是以一份遗嘱的形式出现的。
·其二是由夫妻双方一人来执笔完成的。
·另外一个人只是在遗嘱后面签下了自己的名字。执笔一方来书写遗嘱认为是自书遗嘱,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。
·而另外一方整个遗嘱书写的过程没有动笔,只是在最后签下了自己的名字。这个显然是由夫或妻代为书写完成的。
如果认定是代书遗嘱,按照民法八点的规定,代书遗嘱还必须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。如果没有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,对于夫妻另外一方就是没有执笔书写的一方是否有效?一旦遗嘱在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纠纷时,对于另外一方就是签名的这一方,实际上效率问题就有一定的法律风险。
如何避免这种风险的发生?吴律师建议在书写遗嘱的时候最好还是夫妻双方各写一份,这样才能够保证万无一失。